集中空调系统应具备下列设施:
a) 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b) 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c) 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或便于拆卸的不小于300 mm×250 mm的风口。
集中空调系统宜设置去除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应直接取自室外,不应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应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并符合以下要求:
a) 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远离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
b) 低于排风口;3.1 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的设计应符合表1的要求。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建筑物内得到广泛使用,但是由于设计、施工遗留的某些缺陷,以及没有及时清洗等原因,使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成为传播、扩散微生物和有害物质的媒介。针对上述问题,政府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单位提出了三点明确要求。一是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定期清洗;二是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检测不合格指标的项目,采取相应的清洗、消毒措施;三是在发现或者疑似以及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清洗、消毒。《天津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有关管理单位在日常运行中应当按照管理标准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测,每年检测不少于一次。”服务对象 : 所有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
发文疫情下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于今年2月发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该《办法》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城市建筑物目前越来越多地采用了全封闭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这对改善公共场所空气环境舒适度具有积极意义。但可能由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本身设计、安装、运行管理等各环节不合理,产生和加重空气污染物的形成和发展,造成空气质量下降,尤其是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而可能引发呼吸道传播。研究资料表明,空调通风系统由于长期运行、清洁不当等原因,已经成为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该《办法》提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卫生规范和卫生标准的要求;风管系统、风口和机房的卫生管理要求;冷却塔、过滤器(网)、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的检查、清洗或更换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空调通风系统的要求。在卫生管理方面,《规定》提出了卫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清洗和消毒的情况;本地区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爆发流行时应急预案的启动,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及主要设备和部件的清洗消毒;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时,空调通风系统的关闭、清洗消毒和重新启用。